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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文的版權
台灣大部分譯者都是領稿費,而不是領版稅,也就是在翻譯完成後,將譯文的版權賣給出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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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文的版權
台灣大部分譯者都是領稿費,而不是領版稅,也就是在翻譯完成後,將譯文的版權賣給出版社。
翻譯工作做了二十多年,最近這一、兩年,開始遇到一些讓我思考翻譯版權問題的情況。
一年多前,有一家出版社和我聯絡,說想簽一本我以前譯過的書,也想使用我當時的譯稿,但問題是,當初的那家出版社已經不在了,我不知道翻譯版權在誰的手上,當然也沒有時間接這個案子重新譯一次,然後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。
之後又有一次,一家新出版社想要重簽一本在台灣已經絕版的攝影類書,也來問我翻譯版權。當初那家出版社雖然也已經不再做出版了,但幸好當初和我聯絡的人是負責人,所以就讓他們雙方去談,最後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談成。新出版社問我能不能為他們重新譯一次,我說沒有檔期,編輯說,那只好另外找人翻譯了。
第三次是編輯問我,有一本我十多年前譯的小說,他們在評估要不要重簽,如果她們想簽,問我是否可以根據原譯稿修改,還是可以重新譯。雖然編輯沒有告訴我書名,但我回答說,如果有機會簽下,我想重新譯。因為我覺得可以成為一次實驗,知道自己十多年前的翻譯和目前的翻譯有什麼不同(而且有人贊助稿費)。
最近又遇到一件事,某本幾年前翻譯的書,原著的版權換了出版社(由A到B),B要向A購買我的譯文時,雙方無法談成。對這種事,我向來不會去過問詳情,但B問我願不願意重新翻譯,顯然不是價錢的問題。一來我實在沒有時間,二來是因為我覺得幾年前翻譯的書,我也沒有意願重譯一次(實驗意義不大),而且到時候譯出來相似性很高(畢竟同一個人翻譯,時間間隔又這麼短,這種可能性很高),搞不好A會說我侵權。B跟我說,日方也希望能夠使用我的譯文,所以看能不能他們找別人譯,由我來監修。因為我不喜歡改別人的稿子,所以也婉拒了。
經過這幾件事,我忍不住想,以後譯稿賣斷時,能不能設一個時間,到出版社的原著版權結束為止,然後譯稿的版權就回到譯者手上。也許有人認為,出版社不可能放棄既得利益(可能可以再賣一次的利益),但如果沒有人要去買譯文版權,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謂的「利益」,而且如果從文化事業的角度思考,這也是對認真工作的譯者一種鼓勵和肯定,讓好的譯本可以繼續留下來。
我不是因為想多賺一次稿費而寫這篇文,譯了五、六百本書,遇到的這種情況差不多百分之一。不是錢的問題,而是想到自己翻譯時所花旳心血,尤其是最後那本書翻譯時間很近,想到當時自己的投入,為了查證某些內容所打的電話、向人請教,為了讓作品呈現更好的品質,和作者之間的溝通,這樣努力的結果卻⋯⋯忍不住有點痛心。
寫這篇文,是希望能夠提起這個問題,有朝一日,能夠在翻譯合約上看到相關的文字,對和出版業共體時艱的譯者多一點鼓勵,即使在我退休之後也無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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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就像一座深海,以為自己快接近海底,其實還只是在表層浮浮沉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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